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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药品监管检查机构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07-05

6月17日,长三角一体化药品检查和服务合作会议在临港新片区生命蓝湾召开,江、浙、沪、皖药监部门签署长三角一体化药品检查和服务合作协议,共同促进区域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会议由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李香玉副主任主持。


在此次合作会现场,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主任陈桂良、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主任张征、浙江省药品检查中心主任郑菊香及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主任金斌就如何进一步深入开展长三角一体化药品检查和服务合作展开讨论,并签署新一版长三角一体化药品检查和服务合作备忘录。全体参会人员经充分讨论达成三点“临港共识”,一是以年度合作会议为基础,以建立长三角检查员专家库为抓手,加强检查员互派互动,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二是打破区域壁垒,协同检查提高效能,组织检查员联合培训,加强检查员交流沟通;三是以创新为核心,探索“新标准、新方法、新工具”,提升药品监管和服务水平,促进药品成果转化和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是我国生物医药领域发展最好、产业规模最大、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产值占全国生物医药产业的30%左右。上海市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闻大翔指出,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药品监管改革的深入推进,监管机构要打破行政边界,深度融合,协同发力。要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进一步加强区域创新资源统筹共享,发挥三省一市各自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建立以合作为基础的科学、高效、专业的区域性检查工作体系,推动长三角医药产业集聚化、融合化、协同化、差异化的高质量发展。


自2017年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与浙江省药品检查中心开展检查员互派合作,2018年江浙沪三省的药品检查机构签订药品检查能力建设合作备忘录,2019年安徽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纳入江浙沪药品检查能力建设合作单位,2020年长三角一体化药品检查和服务合作会议在安徽省亳州市召开以来,长三角药品检查机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合作机构从开始的2个中心扩展至4个中心,合作的内容由检查员互派扩展至咨询培训、资源共享、结果互认等多个方面,构建完善了“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人员互派”的药品监管区域协作体系,助推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集群发展,已经在药品注册联合核查、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报告规范化、促进创新发展的团体标准制定等方面取得一系列的成果。


三省一市药品检查机构负责人及部分业务骨干参加会议;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与相关同志列席会议。(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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