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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现场检查
发布时间:2021-11-23

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3日-5日,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派出检查组赴省内两家具备现场检查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开展药品生产许可检查和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现场检查出发前,药品生产检查科组织对《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质量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进行了学习研讨,以统一检查认识;现场检查过程中,两个检查组及时沟通检查情况、交流研判检查缺陷,以统一检查标准;检查结束后,药品生产检查科认真总结中药配方颗粒检查特点和检查要点,以指导后续检查实施。


本次中药配方颗粒现场检查对于加强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统一配方颗粒检查标准,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合规生产,促进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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