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真招加快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步伐
发布时间:2023-10-07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中心(以下简称药品检查中心)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快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顶层设计为统领,拓展培训形式,完善激励机制,在检查员队伍建设上下足功夫,检查员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药品检查中心三年人才培养计划和发展规划(2023-2025年)、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岗位聘用方案、考评办法、岗前培训制度、检查员解聘制度等共计6项文件,从完善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加强管理等方面对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二、拓展培训形式,提高队伍素质。采用导师帮带模式,选拔业务能力突出的骨干与检查新秀形成“1+N”师生结对,“手把手”教、“面对面”带,传授业务知识、分享检查经验,加快检查员培养进程;探索“送出去”培养模式,结合业务要求,将优秀业务骨干送去国家中心培养,用心用力锤炼精兵;开展“每周一课”,内部交流学习最新业务法律法规,探讨检查要点,切实提高现场检查水平;定期组织参加国家、自治区相关业务培训班,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外派人员到处室、分局、政务大厅实践锻炼,深入挖掘工作潜能,提高实践能力。今年以来,共组织培训4000人次,检查员业务能力显著提升。
三、强化使用管理,提升检查效能。统筹全区检查员资源,建立实施统一调配使用、协同检查机制,多组同时开展检查工作;打破科室壁垒,交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激励检查员互学互比互赛,推动药品检查员队伍向“一专多能”方向发展。
四、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发展动力。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中心年度考核奖分配办法》,实行科学分工、有效考核、按劳分配原则,充分调动检查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沟通协调,着力打通职业化检查员职称评定通道,持续拓宽药品检查员职业发展空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新设药品工程类别职称,首次将药品检查员纳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为药品检查员开辟了专业化的职称评审通道。
下一步,药品检查中心将继续抓严抓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自治区药监局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中心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人才培养计划和发展规划(2023-2025年)(试行)》工作要求,构建起满足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要求的药品检查员队伍体系,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持续提升药品监管能力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中心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