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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情况通告
(2024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4-12-27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等要求,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医疗器械检查工作部署,核查中心组织开展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发现西安科诗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的情况。现发布第一批通告,具体见附表。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问题,请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企业整改,要求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存在安全风险的,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召回相关产品。企业完成整改后,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附件:核查中心2024年第一批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情况汇总.pdf



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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