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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填报2025年度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4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机构应当在“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上一年度开展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工作的总结报告。现对2025年度临床试验工作总结报告填报的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1.请各机构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填报指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填报指南》的要求,于2026年1月31日前在线填报2025年度开展临床试验工作的总结报告。


2.为满足强化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请各机构在系统中同步完善主要研究者的身份信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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