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督实施药品
GMP
是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科学、有效手段,也是适应
WHO
关于国际贸易中药品质量签证体制要求,适应我国加入
WTO
后药品生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后,组织有关部门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事求是地进行了修订,发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998
年修订)》(第
9
号令),制定了《药品
GMP
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
GMP
认证工作程序》,培训了三批药品
GMP
检查员,规范了
GMP
认证工作,提高了认证工作效率,制定了血液制品、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的
GMP
认证规划及一系列鼓励药品
GMP
实施的措施,加大了监督实施
GMP
工作力度。
在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指导和配合下,经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大制药企业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局已颁发
“
药品
GMP
证书
”
400
张,还有一批
GMP
认证企业处于检查、审核、发证阶段。血液制品
GMP
认证工作已经完成,
34
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通过
GMP
认证,
4
家未通过
GMP
认证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已经停产。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的
GMP
认证工作正在有计划地进行,今年内将完成大部分企业的
GMP
认证工作,我局已经规定: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未取得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
“
药品
GMP
证书
”
的企业须停止生产该两种剂型药品。
为认真贯彻国办发[
2000
]
16
号文件,加快药品
GMP
实施工作步伐,加大监督实施
GMP
工作力度,制定和贯彻实施《药品监督管理
“
十五
”
计划纲要》,我司决定开展全面实施药品
GMP
认证规划调研工作,并委托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组织具体调研活动,将采取问卷调查、生产企业实地考察和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广泛了解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各种药品类别、剂型的生产实际情况,听取广大药品生产企业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研讨其它剂型、类别(除血液制品、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监督实施
GMP
认证时限以及相应政策。
请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给予支持和积极配合,我司同志将择机参加相关的调研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面实施药品
GMP
认证规划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药品生产监督处联系。
电话:
010-68313344
转
1002
,
1032
,
1052
;传真:
010-68315649
,
88363227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二
○○○
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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