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强药品GMP飞行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06-05-23
为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促进药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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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稳定提高,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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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的通知》,在全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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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检查中实施飞行检查。
《通知》明确,飞行检查的重点为近
2
年产品被国家质量公报不合格的,省内外抽检产品多次不合格的,有举报且事实较为清楚的及无菌制剂生产企业;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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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由省局和市局组织实施。《通知》对各市开展飞行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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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不得少于本市药品生产企业总数的
15%
。
《通知》规定,由省局根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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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报告》做出处理决定。对于存在缺陷需要整改的,下发《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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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跟踪检查意见》;对于不符合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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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收回或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收回其《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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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并依法进行处罚。经飞行检查,被依法收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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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省局将予以通报。
《通知》同时对飞行检查工作和纪律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