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按照《关于全面监督实施药品 GMP 认证有关问题的通告》(国食药监安〔 2003 〕 288 号)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的 2003 年 12 月前已进行药品 GMP 改造企业(车间)的备案情况,经汇总,现予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