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邮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对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5-21

2013 5 9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 2012 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的公告》( 2013 年第 10 号),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凡生产 2012 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种,无论是否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均应按规定实施电子监管。国产药品和在国内分包装的进口药品应于 2013 11 月底前实行电子监管,进口药品应于 2014 3 月底前实行电子监管。公告要求相关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境外制药厂商应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 2013 23 号)、《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 2010 283 号)和《关于做好 2012 年度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 [2012]85 号)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按期实行。


版权所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695号  京 ICP 备 09098178 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广德大街22号院中科电商谷C区一区5号楼 邮编 100076 联系电话:68441000 传真:6844130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