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织召开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讨论会
发布时间: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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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24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在北京召开《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讨论会。来自天津、山西、吉林、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湖南、重庆、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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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省级药品检查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国家总局药化监管司生产处周乐副调研员、核查中心杨威主任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周乐副调研员表示
2015
年总局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做好药品
GMP
认证下放工作,为此各省都要加强检查机构、队伍、能力以及制度。《办法》对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做好认证下放的承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核查中心已于
3
月
18
日组织部分省级药品检查机构对《办法》进行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进行了修改。本次组织部分省级药品检查机构对修改稿再次讨论。参会代表认为《办法》内容完整、结构严谨,凸显了检查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对打造专职检查员队伍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希望能够尽早出台。同时,代表们针对《办法》中专职检查员的概念、检查工作的范围、检查员的职级等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基本达成一致认识。
核查中心杨威主任在总结讲话时指出,本次讨论会的效果很好,各参会代表都是多年在药品检查机构工作的领导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很有针对性,在实施层面也有很好的建议。中心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再次修改《办法》,定稿后尽早报送总局,力争早日出台,实现对检查员的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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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乐副调研员讲话
杨威主任讲话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