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认证中心与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建立风险研判月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11
为深入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非无菌药品GMP认证工作提出的“尺度不放松、标准不降低、时间不延长”的工作原则,实践总局科学使用“检查、检验和监测”三项基本手段,突出检查工作实效性,科学、有序推进2015年辽宁省非无菌药品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工作,辽宁省药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辽宁中心”)与省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建立风险研判月例会制度。
通过例会制度,可以及时通报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申报及检查进度,反馈不同类型企业存在的集中问题,共同研究认证及跟踪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及严重问题。依据国家新颁布附录及中药提取物备案管理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沟通、统一认证现场检查把握标准。结合辽宁省局收集到的辖区内企业抽检数据、不良反应集中趋势报告、投诉举报等情况,研判、提炼风险信号,合理部署下阶段药品生产检查工作重点。深入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查验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药品检查工作质量”的总体工作思路,提高GMP认证工作质量,为全面完成2015年药品GMP认证检查工作任务提供保障。(辽宁省药品认证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