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邮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2015年第103号)
发布时间:2015-07-10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50 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现予以发布。

本附录是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本附录的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7月10日

版权所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695号  京 ICP 备 09098178 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广德大街22号院中科电商谷C区一区5号楼 邮编 100076 联系电话:68441000 传真:6844130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