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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报告填报工作的说明函
发布时间:2015-08-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 2015 年第 117 号)要求,请各药品注册申请人于 8 月 3 日至 8 月 25 日期间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网站 www.cfdi.org.cn ,在公众服务区域选择“网上办事”中的“网上填报” , 点击“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报告填报”(或直接访问网址: http://221.122.47.226:9082/gcpsub/ )进行填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填报前请先下载并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和《用户操作手册》。

二、 请根据填报要求对表格内容逐一进行填报,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填报内容问题咨询电话: 010-87559031 ,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010-87559072 。

三、 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请打印所填《自查报告表》和《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四、 请将自查报告中“自查报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承诺书》扫描件,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五、 请将上述 3 、 4 项下的资料邮寄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格式如下 :

收 件 人:检查一处核查组

单位名称: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 11 号楼三层

邮 编: 100061

电 话: 010-87559009

样例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1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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