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心出台《技术审评核查中心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09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近两年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新聘用了27名专职审评检查员,通过劳务派遣中介机构办理用工手续。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明确聘用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湖北中心于10月底制定出台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聘用人员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办法》共计七章二十八条,涉及到对聘用人员的招聘、录用、合同管理、薪酬待遇、培训、管理考核等各项内容。规范了招聘条件和程序,规定了中心与派遣机构职责,明确了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权利与义务、管理与考核等内容。
《办法》明确规定:由中心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实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制。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薪资发放、奖惩、岗位调整、竞聘以及续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聘用人员与编制内人员实行同工同酬薪酬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随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调整,保障今后薪酬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增长。聘用人员有权参与中心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享有中心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资格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聘用人员可以参加中心岗位竞聘,符合条件的可聘用到相应级别的岗位。按照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等综合情况,聘用人员可以晋升岗位档次。(湖北技术审评核查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