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技术审评核查中心全面完成化妆品生产企业换证核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湖北省现有化妆品生产企业41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和《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的要求,截止2016年12月底,湖北中心配合省局进行全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换证工作,共接收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23件。
为了规范企业申报资料,加强企业对自身产品的认识,提高企业现场检查的通过率,特提醒有关企业关注以下问题:
(一)申报资料中发现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覆盖化妆品生产;
二、对自身申报品种类别不清楚,特别是一般液态单元和膏霜乳液单元的区别;
三、部分化妆品企业既生产化妆品也生产消毒产品,企业不能区分这两种产品,特别是洗手液和沐浴剂;
四、企业申报资料中,申报产品情况表、产品目录、产品配方和产品工艺流程图不一致。
针对以上问题,湖北中心建议企业认真核实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分清产品类别,对于有乳化工艺的产品,划分到膏霜乳液单元,无乳化工艺的液态产品,划分到一般液态单元;对产品标准进行审核,引用消毒产品标准的归为消毒产品,引用化妆品标准的归为化妆品,具有抗菌、抑菌功能的特种洗手液、特种沐浴剂,香皂和其他齿用产品不在发证范围;仔细审核申报资料产品相关情况,保证申报产品情况表、产品目录、产品配方和产品工艺流程图的一致性。
(二)现场检查中发现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质量负责人及检验人员学历、经验以及履职能力不符合规定条件;
二、企业缺乏化妆品相关培训及考核记录;
三、检验设备、设施和人员(委托检验协议)不能满足产品检验要求;
四、生产车间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如洗手更衣设施、照明设施、空气净化系统等;
五、仓储区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如防虫防鼠设施、通风和照明设施等;
六、缺少水处理设备及相关水质监控记录;
七、缺少设备的清洁、消毒操作规程及设备状态标识;
八、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未分区储存;
九、原辅料、成品状态标识信息不全;
十、中间产品标识不清。
针对以上问题,湖北中心建议企业依据审核标准,做好人员招聘及培训考核工作;关注生产车间、检验室、仓储区的设备设施;注意生产现场设备状态标识,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状态标识信息。结合企业自身检查品种的实际情况,以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为主线,从人、机、料、法、环五方面自查其是否符合化妆品生产要求。(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