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境外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01
为规范药品境外检查工作,保证进口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境外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9月24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联系人:李林柯、叶家辉
电 话:010-88330872、88330812
电子邮箱:
yhjgs@cfda.gov.cn
附件:1.
药品境外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2.
反馈意见表.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