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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Leica Biosystems Newcastle Ltd境外生产现场检查结果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15

任务编号:CFDI2017-002

注册人名称

Leica Biosystems Newcastle Ltd

注册人住所

Balliol Business Park West,Benton Lane, Newcastle upon Tyne, NE12 8EW,UnitedKingdom

生产地址

Balliol Business Park West,Benton Lane, Newcastle upon Tyne, NE12 8EW,UnitedKingdom

代理人名称

徕卡显微系统(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人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特北路127号3楼C部位

检查品种

P53 蛋白小鼠单克隆抗体浓缩液(免疫组织化学法)、HER-2检测试剂盒(免疫组织化学法)

检查类型

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

主要缺陷和问题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你公司有责任遵循中国法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保证出口中国医疗器械的质量。

检查结果

现场检查共发现7项缺陷:

1、HER-2检测试剂盒主要原材料小鼠IgG和过氧化氢供应商发生了变化,未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要求进行变更。
2、HER-2产品原材料CB11小鼠克隆抗体的制备过程与CFDA批准的产品技术要求操作不一致。
3、物料清单中叠氮化钠的编号为ZCS017,现场物料标签的编号为ZA7022。公司未能提供同一物料有不同编码的证明资料。
4、现场抽查原材料苏木素和中间品切片的数量与SAP系统中不一致。
5、公司规定HER-2产品每批抽样量为3个,P53产品每批抽样量为1个,但企业不能提供该抽样数量具有统计学意义的确定依据。
6、P53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与技术要求不符。如符合性检测抗体的稀释度浓度不一致,缺少空白对照和阴性对照染色。
7、纯化水检测项目中缺少总有机碳和易氧化物检测。

你公司HER-2检测试剂盒(免疫组织化学法)主要原材料小鼠IgG和过氧化氢供应商发生了变化,未按要求进行变更的行为,违反《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即日起,暂停你公司HER-2检测试剂盒(免疫组织化学法)产品进口,依法组织处理。对于上述其他缺陷,你公司有责任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和确认,尽快进行整改,同时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
请在收到《进口医疗器械境外生产现场检查结果》5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中英文)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告知整改情况,包括针对每个缺陷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附上相关文件。如限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措施,必须陈述逾期理由及计划完成时间。完成整改后,提交所有缺陷项整改报告。
必要时,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将组织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转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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