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邮箱
对Agfa HealthCare N.V.境外生产现场检查结果通报
发布时间:2018-01-19

任务编号: CFDI2017-010

注册人名称

Agfa HealthCare N.V.

注册人住所

Septestraat 27,B-2640 Mortsel,Belgium

生产地址

Max-Planck-Str1 82380,Poissenberg,Germany

代理人名称

爱克发医疗系统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代理人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458号429室

检查品种

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检查类型

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主要缺陷和问题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你公司有责任遵循中国法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保证出口中国医疗器械的质量。

检查结果

现场检查发现3项缺陷:
1、对生产检测涉及的部分过程,公司文件规定不全面,如借库(borrow)物料进入工厂后的管理、生产过程中不合格物料的管理、手写的检验原始记录管理等。在检查期间,公司已及时增加或修订了相应文件,但需进一步确认文件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2、对于2017年5月新批准的球管供应商Sumitomo公司,公司解释Sumitomo是现球管供应商Toshiba公司的欧洲新代理公司,目前已购进样品准备测试中,但在供应商审核档案中,未见上述信息的描述和确认。
3、现场检查时,公司提供了用两个不同的软件系统输出打印的人员培训记录,其中培训人员所属部门的信息不一致,公司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改正。鉴于公司使用多个不同的软件系统管理不同的部门和过程,应进一步建立措施确保不同电子系统中数据同步并不被错误使用。

对于上述缺陷,你公司有责任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和确认,尽快进行整改,同时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
请在收到《进口医疗器械境外生产现场检查结果》5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中英文)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告知整改情况,包括针对每个缺陷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附上相关文件。如限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措施,必须陈述逾期理由及计划完成时间。完成整改后,提交所有缺陷项整改报告。
必要时,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组织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转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版权所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695号  京 ICP 备 09098178 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广德大街22号院中科电商谷C区一区5号楼 邮编 100076 联系电话:68441000 传真:6844130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