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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2025年第14号)

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北芙美白沐浴露等3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等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附件: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docx                          国家药监局    2025年4月21日  ...

发布时间:2025-04-22
国家药监局关于1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
(2025年第13号)

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妙龄妍亮喵喵亮肤面膜等1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18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doc  国家药监局2025年4月11日...

发布时间:2025-04-15
国家药监局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2025年第12号)

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Kosonma洗发液等2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附件:28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doc      国家药监局  2025年4月3日...

发布时间:2025-04-09
2025年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2月27日至28日,2025年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2025年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总结2024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2024年化妆品监管工作成效明显。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持续加强,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持续完善,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加快推进,注册备案工作提质增效;化妆品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风险会商机制逐步完善,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有力;抽样检验日趋完善,不良反应监测稳步推进,风险监测效能逐步提升,网络监测处置初见成效,质量监管持续加强;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标准体系重构迈出步伐,监管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监管科学研究深入开展,监管能力有效提升;支持原料创新政策出台,个性化服务试点逐步深入,助力美丽经济发展壮大;科普宣传服务广大公众,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发挥,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社会共治稳步推进,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会议认为,要深刻认清形势、把握监管规律,充分认识化妆品风险隐患有效化解,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监管质效不断提高,但保障高水平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效能治理还面临诸多挑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动化妆品监管现代化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准确把握当前化妆品监管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化妆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效率和公平,统筹监管和服务,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我国从制妆大国向制妆强国的跨越,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会议对2025年化妆品监管工作部署六项重点任务:以守牢用妆安全为底线,狠抓全程风险防控;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持续深化监管改革创新;以提高监管效能为导向,加快完善监管运行机制;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为目标,大力强化监管基础建设;以营造良好用妆环境为战略,加快构筑社会共治合力;以推进高标准开放为牵引,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会上,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湖南、广东、重庆、云南省(市)药监局作了交流发言,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就2025年重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及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负责人,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负责人参会。...

发布时间:2025-03-03
国家药监局关于2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2025年第8号)

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云姮曼沐浴液等2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湖南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2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docx国家药监局2025年2月10日...

发布时间:2025-02-13
国家药监局关于1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
2024年第56号)

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KF植物去屑止痒洗发水等1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  附件:10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国家药监局2024年12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6号通告附件.doc...

发布时间:2024-12-17
国家药监局关于内蒙古宇航人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锦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54号)

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内蒙古宇航人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锦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经查,发现上述企业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对上述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已对上述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相关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内蒙古宇航人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2.广西锦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2月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4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4号通告附件2.docx...

发布时间:2024-12-12
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
2024年第53号)

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发彩地去屑净化洗发液等1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浙江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  附件:15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国家药监局2024年12月3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3号通告附件.doc...

发布时间:2024-12-06
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2024年第52号)

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CALMANY清透持妆防晒隔离乳等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山西省、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  附件: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国家药监局2024年11月27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2号通告附件.doc...

发布时间:2024-11-29
国家药监局关于成都名配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48号)

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成都名配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经查,发现该企业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要求四川省药监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目前,四川省药监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附件:成都名配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doc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1月7日...

发布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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