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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关于拟聘第十批55名国家级药品生产检查员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保障药品核查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依据国家药监局《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程序,拟聘任55名国家级药品生产检查员(名单见附件)。现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10-68441898邮  箱:hr@cfdi.org.cn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中科电商谷C区一区5号楼附件:拟聘任第十批55名国家级药品生产检查员公示名单.xls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5年12月10日...

发布时间:2025-12-1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关于拟聘第六批12名国家级药物非临床检查员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保障药品核查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依据国家药监局《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程序,拟聘任第六批12名国家级药物非临床检查员(名单见附件)。现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 受理电话:010-68441898邮  箱:hr@cfdi.org.cn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中科电商谷C区一区5号楼附件:拟聘任第六批12名国家级药物非临床检查员公示名单.xls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5年12月5日...

发布时间:2025-12-0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征求《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 (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疫苗生产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更好的支撑和指导疫苗生产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共同对《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ypjgxxh@nmpaic.org.cn,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技术指南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联系电话:010-88331945附件: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中心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5年11月28日...

发布时间:2025-11-28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13号)

为支持药品出口贸易,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doc  国家药监局2025年11月17日【相关链接】《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5-11-21

发布时间:2025-11-25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用辅料附录检查指导原则》《药包材附录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药监综药管〔202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核查中心、特药检查中心、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用辅料附录和药包材附录配套实施工作,指导药品监管部门科学开展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订了《药用辅料附录检查指导原则》《药包材附录检查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用辅料附录与药包材附录,至少每五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状态为“A”的药用辅料及药包材生产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二、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的登记平台信息,查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情况,依风险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研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时,应将药用辅料、药包材纳入,并综合考虑实际监管情况及涉企检查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检查预期目的和检查质量的前提下,整合检查任务,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提升检查效能。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实际需求开展必要的延伸检查。延伸检查时可自行检查,也可商请药用辅料、药包材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或委托对方开展检查。  四、相关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程序、文书要求及结果处理规则可参照《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监药管〔2023〕26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工作程序(试行)》(药监综药管〔2023〕86号)等有关要求执行,或可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监管实际简化相关程序。  五、检查完成后,应当及时将检查报告及处理信息上传至国家药监局智慧监管平台药品业务应用系统的药品检查报告采集模块,不断完善药用辅料、药包材监管档案。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衔接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交流、协查、共享等联动机制,加强检查、抽检、监测、处罚等监管协同。  六、检查发现相关企业存在未遵守药用辅料附录或药包材附录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查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延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由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药用辅料、药包材在药品中的实际应用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研判,根据综合研判结果对涉及药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七、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宣贯与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对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用辅料附录、药包材附录的公告》(2025年第1号)及本通知所附指导原则要求,严格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确保生产过程持续合规。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5年11月18日《药包材附录检查指导原则》.doc《药用辅料附录检查指导原则》.doc...

发布时间:2025-11-25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2025年第107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国家药监局修订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发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6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doc   国家药监局2025年11月4日...

发布时间:2025-11-05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及起草说明见附件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11月27日前,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格式要求,反馈至电子邮箱ywyjcgcp@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邮件附件的文件名请注明“××(单位/个人)意见反馈表”。  附件:1.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     2.《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3.意见反馈表.doc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5年10月27日...

发布时间:2025-10-29
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射用博度曲妥珠单抗上市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注射用博度曲妥珠单抗(商品名:舒泰莱)上市,用于既往接受过一种或一种以上抗HER2药物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HER2阳性成人乳腺癌患者。该品种的上市为相关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发布时间:2025-10-22
关于发布《粉液双室袋产品检查指南》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检查员检查能力,指导药品生产检查员开展粉液双室袋产品现场检查工作,核查中心组织制定了《粉液双室袋产品检查指南》。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予发布特此通告。附件:粉液双室袋产品检查指南.pdf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2025年10月20日

发布时间:2025-10-20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快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等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加快落实推进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在前期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反复调研、组织部分中药企业、行业协会、省级药监局、专家等代表座谈论证基础上,起草了《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快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及相关起草说明见附件1、2),经会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于2025年11月9日前反馈至zhongyaominzuyaochu@nmpa.gov.cn,邮件主题注明“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相关公告意见反馈”。附件:1.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快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快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3.《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快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x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9月19日...

发布时间: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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