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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赴核查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5月18日下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赴核查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听取核查中心工作汇报,并就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工作、提高全系统检查能力、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出要求。     焦红走访了核查中心各处室,看望工作人员,了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工作情况,详细询问中心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最后,焦红主持召开会议,与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了交流。   焦红充分肯定了核查中心在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和生产现场检查等工作做出的积极贡献,对检查员队伍良好的能力素质和精神面貌给予高度评价。   焦红指出,新组建的药监局主要职能是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实施监督管理,建设专业化队伍是发展方向,也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的需要。我们正在着力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公开透明高效的监管机构,要重点加强审评和检查两支专业化队伍的建设。核查中心既是国家依法规开展现场检查的核心技术部门,也是我局推动国家检查能力提升和全国检查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支撑。核查中心绝大多数工作人员应成为国家级检查员,积极承担更多现场检查任务,努力成为国际水平检查员。在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核查中心要继续按照2018年初工作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焦红对核查中心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要懂业务,把提升业务能力作为基本功,成为检查领域的专家;要善管理,将参与的国际项目与内部管理相融合,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要敢担当,严格队伍管理,避免检查员队伍出现廉政问题;要作风硬,注重工作督办,确保每项任务落地落实、善始善终。二是进一步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国家局正在积极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中心要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情,对现有国家检查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重点抓好飞行检查和高风险企业的检查,带动省级检查员队伍水平提高。中心要对内部的检查人员提出检查频次要求,有助于发现系统性风险。三是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营造积极进取、温馨和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支更有活力和创造力的学习型、研究型团队,把核查中心建设成为全国的检查员之家,努力争取国际同行的认可和尊重。   药化监管司、器械监管司负责同志,核查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参加座谈。 ...

发布时间:2018-05-23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召开
2018年度第四期药品GSP专项检查训诫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在全省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教育全体检查员深刻领会转变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全体同志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结合省局2018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5月14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组织开展了对20家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检查前的训诫会。   会上,中心副主任康振国同志宣读了《黑龙江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情况通报》和省局《关于做好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的通知》,并对此次检查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廉政纪律要加强。全体检查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省局局认证、检查及核查廉政纪律的相关规定,实施现场检查,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二是工作纪律要增强。全体同志要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和省局关于认证、检查及核查的标准,公平、公正评价被检单位,不泄露被检单位的商业秘密及有关资料,不隐瞒被检单位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认证、检查及核查结果。三是工作作风要转变。全体检查员要谦虚谨慎,热情为企业服务,改变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特权思想,改变过去监管与服务对立的局面,逐步引导企业树立守法经营、依规经营意识。四是生活纪律要规范。严格遵守就餐、住宿和出行等相关规定,按照标准食宿,严禁饮酒、赌博和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确保往返平安顺利。   审验四科秦晶同志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章节进行了解读,对省局2018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分析,对经过大数据分析后发现的药品经营领域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进行了通报。   今后,中心将把握时机,选准“切入点”,持续加强检查员廉政教育、作风教育和业务能力教育,进一步发挥好食品药品审核查验技术支撑作用,为营造营商环境做出积极努力。...

发布时间:2018-05-22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举办2018年第七期“职工大讲堂”

   2018年5月11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2018年度第七期“职工大讲堂”培训学习。   中心审验七科孙操同志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题,介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历史沿革、制定依据、出台背景和自发布实施以来的基本概况;按章节逐条解读了63条条款内容;重点讲述了新修订办法中最主要的“五取消”、“四调整”和“四加强”变化,以及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的四个配套文件;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阐述了办法实施程序。   通过举办该期“职工大讲堂”,使广大职工明晰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了解了国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及监管模式,为加强全省食品生产技术审评奠定了基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供稿)...

发布时间:2018-05-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28号)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白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北仁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穿心莲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刺五加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该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追溯问题产品来源;两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通报、一查到底,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  特此通告。  附件:4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do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15日...

发布时间:2018-05-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印度太阳药业有限公司注射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的公告
(2018年第21号)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印度太阳药业有限公司组织开展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检查品种为注射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英文名:ImipenemandCilastatinSodiumforInjection;规格:0.5g,1.0g;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00699(0.5g);H20100698(1.0g)〕。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未能对上述品种的细菌内毒素进行有效控制、未能证明生产过程中无菌保障的有效性、原料药反应罐的清洁方法未能得到有效的验证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该产品存在质量风险。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决定自即日起,在中国境内暂停销售使用该产品,各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发放该产品的进口通关凭证,并组织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          ...

发布时间:2018-05-1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申请现场检查工作的公告
(2018年第20号)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的要求,严格药品注射剂审评审批,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加强对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申请开展现场检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已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并正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审批的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有因检查的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在严格审评的基础上,根据审评需要提出现场检查需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实施现场检查。  二、需要现场检查的情况包括:  (一)注射剂的处方、工艺、内包材、生产设备发生变更,属于《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规定的Ⅲ类变更或重大变更的情形的。  (二)国产制剂的生产地点(生产线)发生变更的。  (三)首次申报化学药注射剂型,相应生产线尚未生产过其他品种的。  (四)审评过程发现真实性存疑等需要核实的。  (五)收到真实性和可靠性问题投诉举报线索需要核实的。  三、核查中心将根据审评需要对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申请开展现场检查,并通知注册申请人。检查重点包括注册申请人整体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水平与申报品种无菌保证能力,以及品种申报时动态生产批次情况,包括生产批量等与申报资料的一致性、真实性等相关内容。必要时,核查中心可要求注册申请人在检查期间安排动态生产和抽样检验。  四、属于第二条(一)和(二)情况的,待审评结束后,药审中心不再通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重复进行生产现场检查。  五、注册申请人发现相关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申请内容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的,可以在核查中心通知现场检查前申请撤回。通知现场检查后不再接受撤回申请。  六、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真实性问题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           ...

发布时间:2018-05-1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22号)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海南国瑞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薄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特征和薄层色谱。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固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人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农药残留量。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亳州市兴荣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羌活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特征图谱。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子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石淋通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化性。(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9日      ...

发布时间:2018-05-11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完成本市制药行业现状调研报告

2018年3月28日至4月2日,根据市局领导指示和相关工作要求,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组织编制了本市制药行业现状调研报告。由中心副主任王方敏带领,药审部高敏洁、张景辰、朱嘉、张小红、吴斌、罗嵇宁、陈莉莉,GMP部李建平,GSP部宋宝珠,生物组王冲等同志,连续多天加班加点,并利用双休日日夜奋战,在短短5天内完成了1万2千多字的《本市制药行业现状调研报告》,上报市局。在整个调研报告撰写过程中,得到了市局药品注册处、药品监管处、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提供了相关数据资料。  报告分为产品情况、药品研发情况、药品生产情况、药品经营情况和本市制药行业发展与政策环境五个部分,从对已上市产品的数据查询到本市近三年注册申请情况的汇总整理,从药品研发投入的总体情况到各药品研发机构的类型和特点,从药品生产企业情况到药品经营企业情况,最后分析了国家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对本市制药行业的影响和本市制药行业发展的环境和促进政策的建议。  本调研报告详实反映了本市制药产业的最新现状,为管理部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供稿)...

发布时间:2018-05-11
黑龙江省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召开药品技术转让专家审评会

  为保证药品转让前后的质量可控性、产品稳定性和符合注册法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药品研究水平和提升质量意识,2018年5月3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组织5名药品领域技术审评专家,对盐酸倍他司汀口服液两个规格药品技术转让资料进行了技术审评,中心副主任朱沂同志主持会议。  会上,朱沂同志对各位专家对中心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就审评要点与审评专家进行了交流。与会专家围绕盐酸倍他司汀口服液转让前后的质量一致性——包括处方、生产工艺、关键工艺参数、设备、质量、稳定性、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来源等内容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判,对技术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对我省药品技术转让工作提出了个人建议;并针对该品种技术研究结果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明确结论。  根据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药品技术转让政策的调整,我省已受理的药品技术转让审评工作已过半。中心充分利用技术审评专家的优势,保证了药品技术转让审评过程公平公正,结论经得起推敲,结果可追溯。  今后,中心将继续完善审评机制和专家审评的程序设置,提高本单位审评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审评专家库梯队建设,明确专家在技术审评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审核查验技术支撑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做到指导到位、帮扶到位。(黑龙江省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供稿)...

发布时间:2018-05-09
河北中心召开阶段性工作会议

  5月3日,罗标主任主持召开了河北省食品药品认证中心阶段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抓好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通报了河北省近期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罗标主任传达学习了局长办公会有关精神,并从机构改革形势、工作作风纪律、中心长远发展、近期主要工作等四个方面分析了中心工作当前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在机构改革期间中心全体人员要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确保改革期间中心工作稳步开展;二是在工作中找准自身定位,做到要求严、标准高、理念新、工作细;三是要严守纪律,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保证在执行检查任务中不出问题;四是要有大局观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讲团结、凝合力,讲学习、练内功,讲作为、修品德,促进中心健康发展;五是各科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双创双服”等工作。(河北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供稿)  ...

发布时间: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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