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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心举办2021年广西药物临床试验骨干检查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为提升广西药物临床试验检查员的检查能力,进一步规范检查过程,统一检查尺度,推动广西区内药物临床试验水平的发展和创新,3月29日至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在桂林举办2021年广西药物临床试验骨干检查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来自广西药监局及直属单位、区内各临床医疗机构的80余名药物临床试验检查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师资雄厚,邀请了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中山大学肿瘤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和自治区药监局等多名具有丰富药物临床试验审评、检查和实施经验的专家教授,围绕新修订的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疫苗临床试验技术审查要求、新形势下临床试验规范实施及质量管理要点、GCP现场核查技巧及案例分析、伦理审查要点和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入剖析和讲解,为学员答疑解惑。培训期间,中心还组织全体学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检查员从案例中警醒,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执行检查纪律。   蒋受军主任在开班仪式中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作为工作原则,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检查及监督工作。一是要深刻认识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区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新增备案机构的监督检查,推动区内药物临床试验水平的发展和创新。二是要深刻领会药物临床试验新法规新要求,准确、高效地实现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确保药物临床试验检查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三是要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切实增强自身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本次培训教学内容丰富,贴近实际,教学形式灵活多样,学员们在互动中学习、在研讨中提高,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取得良好培训效果。为进一步提升药品检查员队伍的综合能力,加强药品临床试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供稿) ...

发布时间:2021-04-16
关于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3个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计划的通告
(2021年第9号)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申请现场检查工作的公告》(2018年第20号)要求,我中心计划对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3个品种(规格)开展注册生产现场核查(详见附件)。如在通告的核查时间内注册申请人不能接受现场核查,需在通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我中心提出撤回现场核查的书面申请(邮寄或现场递交)。10个工作日后,注册申请人不得撤回现场核查申请。   联系电话:杜 婧010-68441662 颜若曦010-68441687   传   真:010-684413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3号楼北矿金融大厦6层   邮   编:100044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计划 序号受理号申报单位申请生产单位品种名称规格计划检查时间1CYHS1302177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4:1)0.625g(C23H27N5O7S0.5g和C10H12N4O5S0.125g)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2日2CYHS1302178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4:1)1.25g(C23H27N5O7S1.0g和C10H12N4O5S0.25g)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2日3CYHS1302179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4:1)2.5g(C23H27N5O7S2.0g和C10H12N4O5S0.5g)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2日  ...

发布时间:2021-04-15
陕西省检查中心开展植树节主题党日活动

   “植下一棵树,收获万点绿,年年植树树成荫,代代造林林成森”。近日,省检查中心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赴秦岭国家植物园,开展“保护绿色环境,共享美好家园”植树节主题党日活动,弘扬义务植树造林精神,强化党员环境保护意识。   在省药监局总工程师冯锋的带领下,大家干劲十足,热情高涨,撸起袖子全身心地投入到种植活动中。扛苗散苗,挥锹铲土,挖坑栽树,扶苗盖土,提桶浇水等各个环节有序开展,整场活动呈现一片“党旗红,为大地山川添绿意”的繁忙景象。经过2个多小时的劳动,一棵棵小树苗在植物园内“安家落户”。   活动结束后,支部党员纷纷表示,本次种植活动既丰富了组织生活,践行了团结、互助、向上的团队精神,又进一步提升了党员的生态文明意识,为秦岭国家植物园增添了一片新绿。(陕西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供稿) ...

发布时间:2021-04-14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 第51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称《技术导则》),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二、为规范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技术导则》提供了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完整版和简化版示例。在2024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doc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8日         ...

发布时间:2021-04-12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称《规范》),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二、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三、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doc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8日         ...

发布时间:2021-04-12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下称《分类规则》),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依据《分类规则》填报产品分类编码。   二、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提供产品分类编码。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doc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8日          ...

发布时间:2021-04-12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
(2021年 第51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称《技术导则》),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二、为规范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技术导则》提供了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完整版和简化版示例。在2024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doc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8日         ...

发布时间:2021-04-12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称《规范》),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二、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三、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doc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8日        ...

发布时间:2021-04-12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下称《分类规则》),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依据《分类规则》填报产品分类编码。   二、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提供产品分类编码。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doc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8日...

发布时间:2021-04-12
陕西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启动
2021年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为加强无菌药品等高风险药品质量管理,圆满完成2021年我省药品生产检查任务,3月10日,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根据国家药监局和省局相关工作部署,启动了2021年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将提早谋划、主动作为,采取统筹兼顾、合并检查的模式,对无菌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检查程序开展监督检查,提高检查效能,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确保药品生产检查任务圆满完成;加强与业务处室的协调对接,对各项检查工作早介入、早思考、早研究,做到心中有数,计划有序,确保药品生产检查工作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陕西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供稿) ...

发布时间: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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