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办法》实施工作,保证新《办法》与原《办法》的顺利过渡和衔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办法》发布后,与新《办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导原则等(以下简称新《办法》及其相关文件)将按程序陆续发布。新《办法》及其相关文件已作出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无新规定和要求的,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审评和审批的有关工作程序,新《办法》及其相关文件尚未作调整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之日起,批准上市的药品发给药品注册证书及附件,不再发给新药证书。药品注册证书中载明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等信息,同时附经核准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批准的化学原料药发给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及核准后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标签。 三、新《办法》实施前,以委托生产形式申请成为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注册申请,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申报资料;新《办法》实施后,按新发布的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四、新《办法》实施后受理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申请人应当在受理前取得相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新《办法》实施前受理、实施后批准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批准前取得相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在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受理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 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期间至新《办法》实施前,以委托生产形式获得批准上市的,其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五、新《办法》实施前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按照原药品注册分类和程序审评审批。中检院、药典委、药品审评中心、药品核查中心等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应当按照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有利于相对人的原则,在保证药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处理相关的审评、核查、检验、通用名称核准等各项工作,原则上按照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后续工作。申请人也可以选择撤回原申请,新《办法》实施后重新按照新《办法》的规定申报。 六、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和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办法》发布前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按照《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7〕126号)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 (二)新《办法》发布至实施前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按照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7〕126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三)新《办法》实施后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按照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 七、新《办法》实施前附条件批准的药品,应当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有关附条件批准药品上市后管理的规定执行。 八、新《办法》实施前批准的境外生产药品,在药品再注册时,按新《办法》要求在药品注册证书中载明药品批准文号。境外生产药品境内分包装统一使用该药品大包装的药品批准文号。 九、新《办法》实施前已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仍未启动的(以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为启动点),该药物临床试验许可自行失效。 十、自新《办法》发布之日起,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信息相关报告按照新《办法》及现有规定执行。 十一、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前批准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关于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有关规定更新说明书和标签中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信息,境内生产药品在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境外生产药品在药品审评中心备案。2020年12月1日前生产的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已印制的现有版本的说明书和标签。已上市销售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说明书和标签修订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办法》,加强对新《办法》的宣贯和培训,并注意了解新《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沟通和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网站设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栏目,及时汇总发布相关文件和政策解读。 国家药监局 2020年3月30日...
3月24日,陕西省药品技术审核查验中心召开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工作研讨会,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陕西省药品技术审核查验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和陕西省药品技术审核查验中心就现场检查依据、检查类型、检查方案、检查员选派等工作进行了讨论,对下步实施现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沟通和交流,明确了陕西省药品监督管局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权限和工作时限。 会议指出,陕西省药品经营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工作交由陕西省药品技术审核查验中心承担,是陕西省药品监督管局局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实践。2020年,是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的实施开局之年,为确保药品经营许可现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根据现场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国家局新出台规章的要求,及时调整现场检查工作内容,做到依法行政。二是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和GSP要求,做到现场检查标准统一,以现场检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三是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共同解决现场检查工作中的问题,不断健全现场检查工作机制,提高现场检查水平。四是要做好支部共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旗帜作用,以党建带动业务工作,促进药品流通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陕西省药品技术审核查验中心供稿)...
我中心已接收药品审评中心发起的15个药品注册申请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检查任务,相关任务信息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接收到药品审评中心相关申请生产现场检查通知文件的注册申请人,且自认为具备接受现场检查条件的,需在法规规定时间内登陆我中心网站(www.cfdi.org.cn),通过“网上办事-在线申请”栏目提交药品注册申请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我中心将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可以接受现场检查的时间等安排,组织现场检查工作,其中优先审评品种予以优先组织检查。 请相关药品注册申请人予以关注,逾期不提交,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终结相关检查任务,并回复药品审评中心。 感谢支持和配合。如有不解事宜,请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陆德 刘瑾欣 联系电话:010-68441676 010-68441674 传 真:010-684413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3号楼北矿金融大厦6层 邮 编:100044 附件:药品注册申请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检查任务(2020年第5号).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20年3月27日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美国CelgeneCorporation的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英文名称:PaclitaxelForInjection(AlbuminBound),注册证号:H20130650,受托生产企业:FreseniusKabiUSA,LLC,生产地址:2020RubyStreet,MelrosePark,IL60160,USA]开展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经查,该产品部分关键生产设施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存在生产过程无菌控制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CelgeneCorporation的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发放该产品的进口通关单。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3月25日 ...
我中心定于2020年3月27日17:00至20:00进行网络维护,期间中心网站在线填报、在线申请、进度查询等栏目将受影响,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20年3月25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2019年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信息公开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概况、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咨询和投诉的办理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信息管理处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一号院3号楼北矿金融大厦7层;邮政编码:100044;咨询电话:010-68441187)。 一、概况 2019年,我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以及《201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网站评估指标》要求,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办事服务功能,增加专栏设置,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中英文网站。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文网站共设置50个栏目,其中动态要闻类栏目6个,公告信息类栏目13个,政策法规类栏目1个,数据查询类栏目8个,专题专栏类栏目10个,机构职能类栏目1个,互动交流类栏目3个,办事服务类栏目8个。英文网站建立6个栏目,其中动态要闻类栏目3个,机构职能类栏目1个,政策法规类栏目2个。核查中心网站首页 英文网站首页 1.为落实《药品管理法》信息公开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药品注册申请人,中心网站于2019年增设“检查任务专栏”、“医疗器械检查专栏”(如下图所示)。定期公告我中心发起的药品注册申请检查任务情况,提醒注册申请人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2.网上咨询回复内容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检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药物非临床研究现场检查,化学药品生产现场检查,中药生产现场检查,生物制品生产现场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现场检查,化妆品研制、生产现场检查,食品生产现场检查等分类显示,便于查询同类问题。 3.将网上办事栏目的在线申请、在线填报、在线预约等内容整合进办事指南栏目,原有栏目及内容保持不变,方便用户从不同栏目入口办理事务。 4.在政策法规栏目下增加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射生产现场检查子栏目;将网站首页一致性评价和指导原则两个栏目调整到政策法规栏目下,作为子栏目;撤销数据可靠性栏目。栏目调整后,网站首页布局相应调整。 5.在网站首页增加网上调查栏目,调查内容主要围绕中心检查工作、信息公开等方面。通过网上调查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促进中心综合能力提升,更好的服务大众。 6.完善机构职能公开,在中心简介栏目左下角公开中心邮箱、地址、邮编、电话等,方便公众查看。在网页底部,增加中心电话总机、传真。 7.对网上搜索结果进行分类显示,提示信息所在栏目,方便查询同类信息。 8.在网上咨询、网上投诉、在线预约等填报中,增加安全校验功能,防止恶意批量操作,提高网站安全性。 2019年,中英文网站浏览量共442万次,比2018年增加21%。 (二)微信公众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CFDI检查核查之窗”微信公众号已建立三大板块15个栏目,其中动态要闻类栏目1个,公告信息类栏目3个,政策法规类栏目3个,专题专栏类栏目4个,机构职能类栏目3个,办事服务类栏目1个。从2016年12月6日上线至2019年12月31日,关注人数达到3万余人,其中2019年新增关注5763人。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展示 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 (三)展示系统。2019年,根据业务工作调整,对接待室展示查询一体机内容进行了更新,保证相关内容与网站同步,为中心来访人员提供给准确可靠的信息。 三、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修订发布了《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程序》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程序 》,规范信息收集、录入、使用过程的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规范、有效。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文网站共计主动公开信息2370条,相比2018年增长82%。其中,新闻公告类701条、重点领域公告公示类1662条,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类7条。英文网站发布信息16条。 核查中心网站信息发布总体情况 (三)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19年,总计发布公告公示类信息6条,其中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公告1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公告1条,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计划公告4条。 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专栏、检查任务专栏、医疗器械检查专栏、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专栏、飞行/跟踪检查专栏、境外检查专栏、检查计划专栏,共发布及转发总局相关热点信息126条。 发布现场检查/核查预告和公告信息1530条,其中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预告和公告490条、药物GLP现场检查预告和公告46条、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预告和公告994条。 (四)维护相关查询数据库。2019年,中心继续对已有数据库进行维护,并补充新增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公告、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检查公告内容。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心网站共计主动公开公告查询数据库5个,数据量为23429条,其中药品GMP认证公告20588条;中药材GAP检查公告176条;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公告118条;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检查公告971条;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数据1576条。 (五)持续提升公众号信息发布质量。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众号共推送信息484次,发布信息1097条,信息总阅读人数为91万人,信息总阅读量为196万次。2019年,共推送信息118次,信息发布207条,信息阅读人数为255645人,阅读量为368409次,单条信息阅读量最高达到20845次,相比2018年,平均每条信息阅读量增加46%。 按信息所属栏目分类,2019年主要栏目信息发布数量为:监管处罚66条,检查动态43条,检查研究31条,检查计划21条,监管政策14条,征求意见12条,检查公告12条,年度报告7条,其他信息1条。与2018年相比,信息发布内容减少了监管处罚所占比例,增加了检查动态、检查研究、检查计划等信息占比。 微信公众号各栏目信息发布量 四、咨询和投诉的办理情况 (一)网上咨询。2019年全年共收到网上咨询问题771件,其中有效咨询708件,相比2018年上升5.8%;无效咨询63件,主要原因是问题描述不完整或不清晰。有效咨询中,完成回复371件,回复率为52%,其中80件涉及药品生产及中心业务等方面的共性问题(或关注度较高问题)已发布在网站上,189件一般性问题以邮件或短信方式回复咨询者。 (二)网上投诉及办理情况。 2019年全年共接到投诉19件,其中有效投诉8件,比2018年减少了77%;无效投诉11件,多数为重复投诉,或问题描述不清无法处理。有效投诉中,6件投诉事项不属于中心职能范畴,已转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处理,2件涉及中心检查事项,均已转中心业务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率为100%。 (三)网上调查情况。 中心网站于2019年9月25日新增网上调查栏目,用于收集公众对网站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升网站信息公开等工作的服务质量。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心未收到调查反馈。 (四)在线预约情况 2019年共收到在线预约信息937条,中心及时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处理,将预约信息分配给各处室,完成现场沟通工作。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中心在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努力提升公开信息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药品监管、药品检查的新局面新需求,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动公开力度仍需加大,回应公众咨询有待加强,信息服务质量有待提高。2020年,中心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中心将根据现场检查工作需求,建设以服务药品注册申请人为核心的信息平台——药品注册申请人之窗,实现申请人检查申请提交、现场检查通知查看、缺陷情况查看、检查进度查询、历史检查信息查询等网上办事和信息公开功能,提升检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围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新法的实施,加强相关检查工作政策宣传,主动公开重点工作领域信息。 (三)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加强发布信息内容规范管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程度,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 附件:2019年度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20年3月24日 ...
新冠疫情发生后,党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领导下,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迅速密集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和部署要求,为全国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有力地抗击疫情、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指明了方向。 疫情防控事关每一个人,在这场全民战斗中,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不畏困难险阻,抗击疫情取得积极成效。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药品审评核查人员,为抗击疫情积极行动,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连日来,中心各部门的同志们,积极踊跃参加爱心捐款活动。本次爱心捐款活动是以“零花钱献爱心、小捐款大慈善、让公益成为生活习惯”为理念,以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为宗旨,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为防控工作贡献一份力量。几十元钱对大部分献爱心的同志来说,或许只是一顿饭、一杯饮料的费用,但是积少成多,当捐赠的人越来越多,这也将是一笔可观的数目,能够帮助许多困难群众,为防控工作贡献一份力量。通过两天的募捐活动,中心共筹集善款4000余元,这笔钱将用于帮助特殊群体。 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大家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一定能够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作为药监人,要全力配合市局,做好防疫药品质量控制和跨前服务工作,为防疫药品上市后的质量安全保驾护航!(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供稿)...
国家药监局近期对印度SupriyaLifescienceLtd.马来酸氯苯那敏[英文名称:ChlorphenamineMaleate,注册证号:H20171053,剂型:原料药;生产地址:A-5/2,LoteParshuramIndustrialArea,M.I.D.C.,Tal-Khed,Dist-Ratnagiri,415722,MaharashtraState,India]开展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经查,该产品生产过程存在部分生产工序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管理、对原料药质量有重要影响的部分关键工艺未经验证等问题,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暂停进口印度SupriyaLifescienceLtd.马来酸氯苯那敏。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发放该产品的进口通关单。 特此公告。国家药监局 2020年3月17日 ...
中国食品药品网(记者陆悦)与病毒和疫情赛跑,开发出有效药物,时间至关重要。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守底线、疗效有证据、质量能保证、审评超常规的原则,实行药品应急审批机制。其中,法维拉韦片(又称法匹拉韦片)于2月15日有条件获批上市,注射用西维来司他钠则于3月11日获批上市。 一个药品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获批上市,意味着在应急审批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在加速。其中,承担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任务的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广大党员冲锋在前、无私奉献,通力合作,全力以赴,跑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最高时速。 连夜行动定方案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包括接收任务、任务分派、资料审查、行前沟通、现场检查、撰写报告、结果转出等20个环节。在战“疫”的特殊时期,核查任务完成时间被缩短为一个星期。 2月7日21:30,核查中心接到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发来的药品注册生产现场加急核查任务——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匹拉韦片剂及原料药进行注册现场核查。核查中心领导即刻召集检查四处及办公室相关人员紧急讨论,计划成立工作小组,检查四处在岗的数名检查员主动请缨,最终决定由检查四处负责人曹轶带领“久经战场”的老检查员翟铁伟和刚赴WHO总部开展短期工作回来的检查员颜若曦经办该任务,由办公室负责任务交接并做好工作区域消毒、餐饮安全管理、防护用品补给等全方位后勤保障。工作小组会议明确本次任务的重要性和工作目标,要求小组成员24小时值班值守,全链条梳理和规划任务安排,强调务必保证核查质量和效率,完善保护措施,保证检查组安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高效快速完成现场核查,既要有责任担当之勇,也要有科学检查之智。 工作小组成员接到任务后,连夜就检查材料开展激烈讨论,结合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经验与要求,终于在次日凌晨2:00完成供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考的现场核查工作方案,并与浙江省药监局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进行了电话沟通。 2月8日,核查中心再次召开工作小组电话会议,共同审议工作方案、明晰核查工作流程和重要事项,明确对浙江省药监局开展本次检查的指导性文件。为保证本次应急检查任务的高效、高质量开展,工作小组牵头建立了多方沟通交流机制,畅通信息传递渠道;为保证检查组安全,工作小组为全体检查员购买商业保险,并要求浙江省药监局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制定检查组人员保护机制,提供必要的住宿、用车及人员保护措施;此外,工作小组还整理汇总了近几年该企业历次接收境外机构检查核查的资料,为检查组提供参考。 高效高质做核查 为保障疫情期间特别审批事项,既要压缩注册核查任务完成时间,还要保证现场核查的质量不降低。这需要工作人员既有统筹兼顾之谋,又有组织检查之能。 2月9日13:00,法匹拉韦片剂及原料药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正式开始。检查四处负责人、经办人与检查组全体检查员和观察员召开电话视频会议,就本次检查的背景、检查要求、检查方案、检查重点、检查报告要求及检查注意事项、人员防护要求、廉政要求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检查仍在进行中,目前为止未发现真实性及一致性问题,后续发现重大问题会及时反馈。”——这句话似乎成为了现场检查期间工作小组每天期待收到的“好消息”。 工作小组远程时时关注,对于检查现场反馈的各类问题,均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检查期间,工作小组保证每件事均记录,每日工作报告在中心内部范围研究分析。 2月12日17:00,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并召开末次会议后离开企业。当日,工作小组收到检查组电子报告,即刻组织9位经验丰富的专家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会审,形成基本意见。 2月13日,浙江省药监局形成审核意见,认为研制和生产现场检查情况与注册申报资料基本一致,未发现存在真实性问题,生产符合GMP,建议通过现场核查,与专家会审结果一致,工作小组连夜完成审核件。2月14日上午10:00,经逐级审批后,审核件连同检查报告第一时间送至药审中心,进行下一环节的审评。 2月15日,法维拉韦片获得国家药监局有条件批准上市,用于成人新型或复发流感的治疗(仅限于其他抗流感病毒药物治疗无效或效果不佳时使用),同时经特别专家组评议审核,应急批准其进行临床试验,适应证为新冠肺炎。 时刻坚守不放松 还没有来得及喘口气,2月15日下午,核查中心接到了新的任务——上海汇伦江苏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射用西维来司他钠注册现场核查。 和上一个任务的完成过程一样,核查中心立即组织检查一处、检查四处分别制定核查方案,积极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被检查单位沟通,药物临床试验注册现场核查和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双管齐下。2月17日,江苏省药监局确定2月19~20日分别对江苏省人民医院和苏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检查;2月20日,核查中心收到检查报告后,检查一处负责人王佳楠立即带领高荣博士等国家级检查员进行审核,对检查报告提出3个需要核实的问题,要求检查组进一步说明;2月21日中午,收到检查组回复,立即进行会审,该品种临床核查未发现真实性问题,当天下午即将药物临床试验注册核查审核报告送至药审中心;同时,在连续多天的注册生产现场核查期间,核查中心检查四处全程指导,每日跟进进展、时时把控情况。3月4日,在对于生产线相关试验结果评估后,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审核报告送至药审中心。 3月11日,注射用西维来司他钠获批上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降低重症肺炎的发生率、降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率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所致重症肺炎的治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药品现场检查核查工作,核查中心多次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和被检查单位沟通,了解企业生产状况、分析检测单位实际运行及检查核查准备情况,全面梳理具备检查核查条件的任务。同时,结合法维拉韦片、注射用西维来司他纳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及注册生产现场动态核查工作经验,核查中心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检查核查工作方案》《疫苗特别审批注册现场检查预案》,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保障疫情期间特别审批事项中的检查核查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核查中心的争分夺秒,为抗疫药品的研发争取了更多的时间。3月17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相关人士通报了法匹拉韦的临床研究结果。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王佳楠、高荣、曹轶、颜若曦……这些党旗引领下的检查员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高度的责任和担当,不折不扣组织完成检查核查任务,为加快推进药品注册现场核查速度、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doc国家药监局 2020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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