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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认证中心传达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1月5日,江西省药品认证中心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对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而深远。“十三个显著优势”全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优越性,“十三个坚持和完善”对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具体部署。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学深悟透。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会的重大意义、重大部署和重大要求,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指导药械检查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中心要做好全会精神的宣传工作,让全体干部职工深入了解会议精神和《决定》内容。通过触摸屏宣传、网站设立专栏、制作宣传板报,结合主题教育“回头看”工作,做好会议精神宣贯工作,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三是贯彻落实,促检查工作质量提升。着眼于实现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围绕机构改革和药械检查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具体措施,扎实提高药品检查工作能力,切实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落到实处。  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省委书记刘奇在江西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传达了省市场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福平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讲话精神及省药监局党组第十六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精神。  (江西省药品认证中心供稿) ...

发布时间:2019-11-07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公布第一批聘任的国家化妆品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药监综妆〔201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飞行检查工作,加强化妆品检查员管理,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安排,经系统培训、综合考评,聘任李猛等70人为国家化妆品检查员,现予公布。   附件:国家化妆品检查员名单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11月1日       附件:国家化妆品检查员名单.doc  ...

发布时间:2019-11-07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34号)有关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起草了《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ypjgs@nmpa.gov.cn。  附件: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征求意见稿).doc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11月5日     ...

发布时间:2019-11-07
国家药监局关于苏州久久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2019年第77号)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苏州久久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一、机构与人员方面  查看企业《管理者代表任命书》QSSC版次1/B,2017年5月2日企业任命胡某为管代,但该管代自2018年以来因病进行治疗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职责,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意识的要求。  二、设计开发方面  企业JJS-A9000A产品注册型式检测报告编号:(2016)ZC类第10600号-EMC中所附产品内部照片同产品实物样机内部比对后发现,高压变压器尺寸及进出线发生了变化,未识别更改可能导致的产品电气安全风险;企业针对有关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对输出口孔径和高压输出线插头尺寸进行了产品设计更改,但未提供相应设计变更风险识别、管理记录,不符合《规范》中当选用的材料、零件或者产品功能的改变可能影响到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时,应当评价因改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必要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同时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采购方面  企业提供的高压变压器“承认书”(DATE:2013-12-05)中载明变压器结构尺寸且不含电阻基板部件,而所采购变压器实物为其他尺寸且含有电阻基板部件,采购物品同规定要求不相一致,不符合《规范》中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且不低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  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该企业已对上述其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予以确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涉及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责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  该企业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并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特此通告。国家药监局      2019年10月28日     ...

发布时间:2019-11-07
国家药监局关于徐州圣凯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
(2019年第73号)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徐州圣凯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一、采购方面  企业未与控制板、锂电池等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企业应当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并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的要求。  二、质量控制方面  (一)企业注册产品标准规定袖带充气时间、袖带排气时间、袖带耐压强度均为出厂检验项目,以上项目检验时主机逐台连接同一个袖带进行检验,但实际检查发现企业未对不同采购批次的袖带进行相应项目检测,不符合《规范》中企业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的要求。  (二)企业产品过程检验(文件编号SKSJL-7.5-02,《产品随工,过程检验、老化单》)的调试项目“电池电压”的老化项目只记录了起止时间,未记录老化电压参数,无法判断老化过程中整机是否正常工作;整机充气压力无原始数据,无法判断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重要元器件控制板的进货检验文件(文件编号SKSJL-7.5-7,《控制板随工、调试、检验单》)“元器件装配、焊接;物资编号标识;按键、指示灯正常、显示内容正常”的检验结果均为“是√”,无原始数据;企业对重要元器件如锂电池、气泵的进货检验只查看外观无破损、文字符号标识是否清晰,查看出厂报告,不符合《规范》中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三、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方面  针对有关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企业未进行有效的不合格原因分析,仅采取了组织检验员再培训的纠正措施,未能提供对同期生产库存产品进行复检的处置记录,未对已销售产品采取召回等处置措施,且检查时企业仍不具备产品输入功率检测能力(如未配备相应检测设备),相关产品仍存在相关项目质控风险,不符合《规范》中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采取召回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要求。  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该企业已对上述其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予以确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对涉及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责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  该企业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并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踪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特此通告。国家药监局      2019年10月18日     ...

发布时间:2019-11-07
核查中心主任王小刚赴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调研

  2019年10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主任王小刚到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调研。  王小刚主任听取了上海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人员机构职能、药品认证检查、检查员队伍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汇报,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对药品检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王小刚主任对上海中心的审评核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抓好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做好药品审评核查工作。一是要抓好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能力建设并不断强化检查技术手段和方法的提升。积极向国家局献言献策,构建良好的责任体系、廉政体系、检查能力体系。二是加强检查队伍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检查员的检查水平,增进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上海中心可以选派年轻的骨干检查员到国家局核查中心去工作学习,提高理论知识和现场检查水平。三是加强沟通和联系,促进交流和合作。根据机构改革后的事权划分,国家局核查中心与省级检查机构联系将更加紧密,要加强联系和交流,共同做好检查核查工作。   药品检查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发布时间:2019-11-06
国家局核查中心王小刚主任到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调研指导工作

  2019年10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主任王小刚、检查四处副处长曹轶到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简称:上海中心)调研指导工作,上海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清陪同调研。   上海中心主任陈桂良就工作职责、人员、机构、审批检查工作、检查员队伍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及监管科学研究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   国家局核查中心王小刚主任对上海中心的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抓好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做好药品审评核查工作。一是要抓好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能力建设并不断强化检查技术手段和方法的提升。积极向国家局献言献策,构建良好的责任体系、廉政体系、检查能力体系。二是加强检查队伍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检查员的检查水平,增进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上海中心可以选派年轻的骨干检查员到国家局核查中心去工作学习,提高理论知识和现场检查水平。三是加强沟通和联系,促进交流和合作。根据机构改革后的事权划分,国家局核查中心与省级检查机构联系将更加紧密,要加强联系和交流,共同做好审评核查工作。   上海药监局副局长张清介绍了上海市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情况,并就做好药品审评核查工作和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交流和沟通。  同时与会各方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长三角药品检查工作、融合技术监管与综合监管,实现优质检查资源共享,统一药品检查标准,提升检查能力,推进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融合、打造高质量的产业集群深入而广泛地交流了意见。  上海中心党总支书记钱锋、王方敏副主任、总支委员李香玉以及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了调研。(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供稿)...

发布时间:2019-11-05
药品注册申请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检查任务信息公告
(2019年第1号)

相关药品注册申请人:  我中心已接收药品审评中心发起的43个药品注册申请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检查任务,相关任务信息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接收到药品审评中心相关申请生产现场检查通知文件的注册申请人,且自认为具备接受现场检查条件的,需在法规规定时间内登陆我中心网站(www.cfdi.org.cn),通过“网上办事-在线申请”栏目提交药品注册申请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我中心将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可以接受现场检查的时间等安排,组织现场检查工作,其中优先审评品种予以优先组织检查。     请相关药品注册申请人予以关注,逾期不提交,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终结相关检查任务,并回复药品审评中心。  感谢支持和配合。如有不解事宜,请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陆德 刘瑾欣  联系电话:010-68441676 010-68441674  传  真:010-684413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3号楼北矿金融大厦6层  邮  编:100044  附  件:药品注册申请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检查任务(2019年第1号).docx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2019年11月1日         ...

发布时间:2019-11-01
广西中心举办药品GSP检查员培训班

  2019年10月15-18日,广西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在重庆市举办了全区药品GSP检查员培训班。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局机关、广西中心骨干检查员以及各市检查分局、食品药品审评查验机构共计41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班依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知名的药品政策研究及检查专家举办。主要围绕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等新政实施对药品流通的影响;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经营、使用)等药品监管法规文件;《疫苗管理法》配送及使用环节疫苗质量监管;药品销售、使用监管误区分析;药品GSP检查重点条款介绍;药品经营环节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要点等方面开展了培训。培训教学既有宏观政策研究,又有检查案例分析,贴近工作,易于理解。  《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相继发布,即将实施,此次培训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有效帮助各级药品GSP检查员了解了国家药品监管政策,进一步提高了药品GSP检查员熟练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药品GSP检查员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做好药品流通审评查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供稿)...

发布时间:2019-11-01
关于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等5个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计划的通告
(2019年第20号)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申请现场检查工作的公告》(2018年第20号)要求,我中心计划对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5个品种(规格)开展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详见附件)。如在通告的检查时间内注册申请人不能接受现场检查,需在通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我中心提出撤回现场检查的书面申请(邮寄或现场递交)。10个工作日后,注册申请人不得撤回现场检查申请。  联系电话:杜 婧010-68441662  传  真:010-684413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3号楼北矿金融大厦6层  邮  编:100044  特此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计划 序号受理号申报单位申请生产单位品种名称规格计划检查时间1CYHS1300636吉林省博大伟业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博大伟业制药有限公司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100ml:200mg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11日2CYHS1300637吉林省博大伟业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博大伟业制药有限公司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300ml:600mg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11日3CYHS1500585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注射用兰索拉唑30mg(按C16H14F3N3O2S计)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7日4CYHS1400051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注射用帕瑞昔布钠40mg(按帕瑞昔布计)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8日5CYHS1300489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依达拉奉注射液20ml:30mg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7日 ...

发布时间: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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