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
组织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辅导学习
组织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辅导学习
发布时间:2021-04-20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全面深入理解新《条例》立法精神、修订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提升职业化检查员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4月6日,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集中组织相关人员就新《条例》进行辅导学习。检查三支队支队长徐业朝对新《条例》进行串讲辅导,重点对新《条例》主要变化进行了深入解读和探讨,通过学习使职业化检查员准确掌握了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新思想、新变化、新要求。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政治需要,是抓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改革需要,是解决医疗器械监管突出问题,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求需要。职业化检查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认真做好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落实,努力提升职业化检查员能力素质,为保证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供稿)
集中辅导授课
认真听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