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2月21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条例》宣贯工作,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现代化的医疗器械监管体系,提高检查员对《条例》的认识,近日省药品检查中心开展“三学”新版《条例》。
一是新旧《条例》“比对学”,通过制作新旧版本对比列表,深入领会《条例》修订背景、立法思路和基本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条例》在落实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简化审评审批程序,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条例》精神实质;二是结合检查工作“发散学”,以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工作为中心,以发散型思维方式对《条例》的相关内容由点及面的细化学习并运用于检查过程中重点难点,推进学践相长,强化知行合一。三是落实“四个最严”“展开学”,通过围绕“四个最严”——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展开学习《条例》的法律责任,对大幅提高罚款幅度、加大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增加“处罚到人”等规定学习,做到用心入脑,学深悟透。
下一步,结合《条例》及配套规章发布,省药品检查中心将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全力做好《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宣贯落实工作。(浙江省药品检查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