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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述促干,再谋新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召开
2023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大会

回首展望促实干,砥砺奋进启新篇。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召开2023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大会,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在编干部参加会议,中心主任海学武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军生到会指导。会上,中心领导班子摆成绩、亮数据、找不足、谋发展,立足岗位实际,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依次述职,全面详实地总结过去一年工作情况、工作亮点,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统筹谋划2024年重点任务、具体措施,确保下一步工作占据主动、高效落实。会议指出,2023年,宁夏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区药品监管会议精神和区局党组工作部署,结合国家中心的年度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服务监管中心任务,扎实推进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各项工作,为我区“两品一械”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2024年,宁夏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在区局的领导下,创新工作思路,在已经取得的成绩上,继续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勇于实践,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方法,全面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二是切实加强药品检查信息化和质量体系建设,对标PIC/S体系评估标准,完善中心质量管理体系。三是全力做好定期安全性报告审核评价工作,组织举办药物警戒培训班,建立一批省级药品、医疗器械监测哨点。四是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期间宁夏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工作收官任务。五是按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举办好各类检查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供稿)...

发布时间:2024-02-27
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切实强化“五大思维”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组织2024年药品GSP检查员专题培训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升药品检查员专业能力和检查水平,近日,根据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4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药品流通检查部组织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题培训,中心各部门约20名药品GSP检查员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紧扣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实时转播市局组织的“沪药守法大论坛”,首次对《办法》在执行层面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做了详细的解读,强调了质量管理贯彻始终,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理念。参训检查员就MAH委托储存、企业首营品种的管理要求等开展了讨论与交流,明确了检查标准,统一了检查尺度,为2024年度的药品流通检查工作开好头、迈好步。通过本次培训,使中心检查员在《办法》落地后的实施运用、药品流通GSP检查条款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提升,提高了药品流通检查专业知识水平,为检查工作提供了指导和方向,更好的促进了药品流通检查工作持续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切实强化检查员的大局思维、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努力建设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药品流通检查体系和能力,推动本市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供稿)...

发布时间:2024-02-27
夯实质量管理意识 提高依法工作水平
——河南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组织观看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2024年第一期专家讲坛

为促进检查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近日,河南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组织人员以视频形式观看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2024年第一期专家讲坛。专家讲坛邀请社会专职律师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及法律适用规则”专题授课,重点围绕行政处罚及其种类、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主要制度、行政处罚的基本规则、行政处罚的监督这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深入剖析。大家一致认为,此次专家讲坛,是强化学习培训指导工作实践的具体举措,对于提高依法现场检查意识、落实依法工作措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接下来,将围绕依法依规工作目标,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为药品检查高质量保障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效技术支持。一是进一步提升依法工作理念。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内部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学习培训,进一步夯实干部职工质量管理体系基本理念,帮助认清内在要求,增强质量意识,为后续持续优化改进质量管理工作,高标准落实质量管理要求,推动“严格规范管理”与“高质高效运转”的有效统一奠定理论基础。二是进一步明确依法工作目标。继续围绕“依法办事、清正廉洁、科学严谨、诚信服务、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在深化检查质量体系上下功夫。紧贴形势任务发展和法规政策调整,动态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努力建立“职权明确,权责清晰,各负其责,闭环管理,协调顺畅,务实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着力提升药品现场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夯实依法工作基础。紧扣“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紧贴“四干”要求,结合现场检查工作中标准、尺度不够精细、严谨等情况问题,进一步对检查标准、细则进行深入探索研究,逐步起草相应业务指导手册。聚焦服务监管大局、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围绕解决药品检查新情况新问题,以科研探路,推动建立新标准规范,为全省检查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提供制度参考。(河南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供稿)...

发布时间:2024-02-2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关于拟聘第三批7名国家级药物临床检查员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保障药品核查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依据国家药监局《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程序,拟聘任7名国家级药物临床检查员(名单见附件)。现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4年2月27至3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10-68441898邮  箱:hr@cfdi.org.cn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中科电商谷C区一区5号楼附件:核查中心拟聘任第三批7名国家级药物临床检查员的名单.xls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4年2月27日  ...

发布时间:2024-02-2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关于拟聘第二批3名国家级药物非临床检查员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保障药品核查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依据国家药监局《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程序,拟聘任3名国家级药物非临床检查员(名单见附件)。现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4年2月27至3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10-68441898邮  箱:hr@cfdi.org.cn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中科电商谷C区一区5号楼附件:拟聘任第二批3名国家级药物非临床检查员名单.xls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4年2月27日  ...

发布时间:2024-02-27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YY 1001—2024《全玻璃注射器》
等2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4年第16号)

YY1001—2024《全玻璃注射器》等2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已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信息表.docx        国家药监局  2024年2月7日

发布时间:2024-02-20
国家药监局关于3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
2024年第9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江西知恩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御贝初宝宝夏季爽肤乳等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其中,江西知恩堂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确为江西知恩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江西、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doc   国家药监局2024年2月2日...

发布时间:2024-02-09
2024年1月网上办事数据统计

2024年1月,核查中心共接收药品检查任务在线确认文件58件,办理58件,其中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57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1件;接收沟通交流预约13件,接待13次;接收药品注册申请人之窗账号注册申请35件,审核完成35件。

发布时间:2024-02-09
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2024年第7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Brimles泡泡染发剂(咖啡色)等2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确为广州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处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2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附件:2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doc 国家药监局2024年1月26日...

发布时间:2024-01-31
核查中心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查工作质量评估

为促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提高检查工作质量,核查中心于2024年1月23日-24日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查工作质量评估。评估专家组由来自上海市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河南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5位检查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随机抽取了检查档案作为评估样本,涵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核查任务,采用档案查阅、人员询问、业务系统核对、原始记录追溯等方式对程序文件、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报告审核和时限管理六个方面进行评估。核查中心负责人、首席专家及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了本次评估工作的首、末次会议。会议强调,要通过检查质量评估不断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检查程序,提升检查质量。会议要求各相关处室要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优化流程,推动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公平、科学、高效。...

发布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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