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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心荣获事业单位脱贫攻坚集体和个人记功奖励

   3月16日,经广西药监局党组审议决定,广西中心荣获事业单位脱贫攻坚集体记功专项奖励,中心食品化妆品审评查验科段玉林获脱贫攻坚记功个人专项奖励。这是广西药监局对我中心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并取得一系列突出成绩的充分肯定!   自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广西中心在区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大力推动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两年来,中心的帮扶地老圩场村的贫困发生率从49.77%降到0.92%,这个远远低于3%国家脱贫标准的数字,在实现的背后,是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扶贫后盾单位700多个日子的牵挂和实战的成果,是中心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不获全胜不收兵”最有力的行动。    2018年,在中心人员异常紧缺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选派了具有高级职称的业务骨干段玉林作为“第一书记”驻村扶贫。段玉林驻村期间,在中心技术团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引进“投入少、效益高、见效快”汁用丝瓜产业,形成扶贫工作亮点,带领全村实现脱贫摘帽,累积带动贫困户近百户,增加收入近三十万元,同时帮助实现全村亮化,取得突破性成就,赢得了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将倍加珍惜获得的荣誉,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党组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部署要求,以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有力的举措,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为全区脱贫攻坚做出新的贡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供稿) ...

发布时间:2021-04-02
核查中心同俄罗斯联邦药物与规范研究院召开线上合作交流会

   2021年3月11日,在国家局药品监管司、科技国合司的指导下,核查中心同俄罗斯联邦药物与规范研究院召开了线上合作交流会。   中俄双方相互介绍了各自机构的工作职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初步讨论了可能的进一步合作内容;就签署合作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为有序推进双方良好合作和信息分享奠定了基础。本次交流会增进了双方在药品监管检查领域的相互了解,双方共同认为后续的合作将对提升两国药品检查的国际影响力,提高检查能力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核查中心董江萍副主任主持会议。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科技国合司及核查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1-04-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2020年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信息公开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概况、网上办公服务平台建设、制度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咨询投诉情况、问题和改进等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信息管理处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一号院3号楼北矿金融大厦7层;邮政编码:100044;咨询电话:010-68441191)。   一、 概况   2020年,我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网站评估指标》要求,创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整合办事服务功能,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二、服务药品注册申请人,打造全新网上办公服务平台   为落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加快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各类注册申请的电子提交和审评审批等相关要求,同时为保障《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顺利实施,中心以“服务药品注册申请人”为着力点,结合现场检查工作需求,打造了全新的网上办公服务平台——药品注册申请人之窗。平台于2020年7月1日上线试运行,2021年1月1日正式运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用户1193家。平台整合了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生产现场核查、一致性评价研制/生产现场核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药理毒理注册核查等六个核查类型,功能涵盖通知查看、进度查询、文件交互、历次核查情况查询等。“药品注册申请人之窗”上线使用,进一步提升了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扩大现场检查信息公开力度,拓宽核查中心与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交互渠道。      三、进一步加强完善信息公开和管理制度建设   2020年完成修订《核查中心网站管理办法》,规范核查中心网站建设和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程序》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程序》,确保信息的公开和发布准确、及时、规范、有效。   四、加大信息整合和重点检查业务信息公开力度   (一)加强各类检查核查信息公开。2020年,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计划公告2条,发布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现场核查计划、药学研制和生产等现场核查计划、医疗器械飞行检查通告、境外检查结果告知书等专题专栏信息145条,发布现场检查/核查预告和公告类信息2699条。重点领域公告公示类信息类别信息量(条)合计1.公告公示类2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计划公告22.专题专栏类145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核查专栏24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生产现场核查专栏6医疗器械检查专栏18境外检查专栏13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专栏3飞行/跟踪检查专栏49检查计划专栏323.现场检查/核查预告和公告2699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1367药物GLP现场检查55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1277总计2846   (二)公开药品注册联合核查工作进展信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促进医药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按《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药品注册核查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注〔2020〕15号)要求,中心自3月起稳步推进药品注册联合核查相关工作,6月起定期公示联合核查工作进展。2020年,中心共发布7期药品注册联合核查工作进展情况,24条药品注册申请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核查/检查任务信息公告,6条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计划。   五、适应新发展要求继续推进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   1.开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专栏,发布信息61条。   2.整合网上办事栏目,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将网站原“网上办事-在线申请”栏目中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生产现场核查、一致性评价研制/生产现场核查等检查类型的申请提交和信息确认事项统一整合到“药品注册申请人之窗”平台。    3.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加入电话咨询引导信息,涵盖电话咨询时间、处室电话和咨询内容说明,有效引导用户按照具体需求进行咨询。     4.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增加办事统计,每月发布网上办事数据统计。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文网站共设置47个栏目,其中动态要闻类栏目6个,公告信息类栏目13个,政策法规类栏目1个,数据查询类栏目8个,专题专栏类栏目9个,机构职能类栏目1个,互动交流类栏目4个,办事服务类栏目5个。英文网站建立6个栏目,其中动态要闻类栏目3个,机构职能类栏目1个,政策法规类栏目2个。     微信公众号“CFDI检查核查之窗”共有三大栏目14个信息类别,其中动态要闻类栏目1个,公告信息类栏目3个,政策法规类栏目2个,专题专栏类栏目4个,机构职能类栏目3个,办事服务类栏目1个。微信公众号从2016年12月6日上线至2020年12月31日,总关注人数为3.5万余人,其中2020年新增4519人。     6.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文网站共计主动公开信息3519条,相比2019年增长48%。其中,新闻公告类659条、重点领域公告公示类2846条,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类14条。英文网站发布信息42条。   2020年,中英文网站浏览量共448万次。中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类别信息量(条)1.新闻公告类6592.重点领域公告公示类28463.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类14总计3519英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类别信息量(条)1.What'snew292.PhotoNews93.HotTopics4总计42   7.自微信公众号上线到2020年12月31日,共推送信息613次,发布信息1324条,信息总阅读量为192万次。2020年,公众号推送130次,发布信息227条,阅读量为36万次,信息发布量比2019年增加9.6%。   按信息所属栏目分类,2020年主要栏目信息发布量为:检查动态89条,监管处罚52条,检查公告30条,检查研究28条,监管政策10条,检查计划9条,征求意见6条,技术指南1条,年度报告1条,其他信息1条。与2019年相比,检查动态和检查公告这两类涉及中心检查工作最新进展的信息量明显增加。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类别信息量(条)1.检查动态892.监管处罚523.检查公告304.检查研究285.监管政策106.检查计划97.征求意见68.技术指南19.年度报告110.其他1总计227      8.中心继续对已有数据库进行维护,包括药品GMP认证公告、中药材GAP检查公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公告、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检查公告和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数据。2020年,各数据库没有新增数据。   六、提高咨询投诉事项办理效率   (一)网上咨询   2020年全年共收到网上咨询问题701件,其中有效咨询655件,相比2019年下降7.5%;无效咨询46件,主要原因是问题描述不完整或不清晰。有效咨询中,完成回复470件,回复率为72%,比2019年提高38.5%。已回复问题中61件涉及药品生产及中心业务等方面的共性问题(或关注度较高问题)已发布在网站上,388件一般性问题以邮件或短信方式回复咨询者,其他问题以电话方式与咨询者进一步沟通并解答。   (二)网上投诉及办理情况   2020年全年共接到投诉26件,比2019年增加了37%。其中,21件投诉事项不属于中心职能范畴,已转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处理,2件为群众来信咨询,3件涉及中心检查事项,均已转中心业务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率为100%。   (三)在线预约情况   2020年共收到在线预约信息148条,中心及时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处理,将预约信息分配给各处室,完成现场沟通工作。   (四)网上调查情况   中心网站网上问卷调查栏目,用于收集公众对网站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升网站信息公开等工作的服务质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心收到2条有效问卷反馈,已转中心相关部门,按照《满意度调查管理程序》处理。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防控对药品检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面对公众对药品检查信息的新需求,中心稳步推进平台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在网上办公服务平台建设、药品注册联合核查工作信息公开、网上咨询回复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是与国家局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   2021年,中心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现场检查核查工作需求,继续建设和完善以“药品注册申请人之窗”为基础的办事服务平台,改进申请人网上办事互动体验和平台信息公开功能,提升检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紧密结合中心职能变化,调整网站栏目,围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强药品检查核查工作政策宣传,满足公众获取信息需求。   (三)完善信息发布管理。加强发布信息内容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程序,提升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水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21年3月26日                    ...

发布时间:2021-03-30
国家药监局党组第二巡视组巡视核查中心党委进驻动员会召开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23日上午,国家药监局党组第二巡视组巡视核查中心党委进驻动员会召开。会前,国家药监局党组第二巡视组组长嵇超主持召开了与核查中心主任王小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李见明的见面沟通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并就有关巡视任务和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动员会上,嵇超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王小刚主持会议并表态发言。  国家药监局党组第二巡视组全体成员,巡视办有关同志,核查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等出席会议,核查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处级干部、各支部书记委员、党小组长、工会和团组织负责人、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参加会议。  嵇超强调,持续开展巡视是加强政治建设、督促做到“两个维护”,促进践行初心使命、履行职能责任,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核查中心党委要以这次巡视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最新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赵乐际同志在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的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接受监督,共同完成好局党组交给我们的重大任务。  嵇超指出,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本质是开展政治监督,是对被巡视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履行职能责任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是对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国家药监局党组第二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坚持问题导向。此次巡视将紧扣核查中心职能责任,围绕“四个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紧盯核查中心党委的领导职能责任,紧盯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核查中心党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王小刚表示,局党组第二巡视组进驻核查中心开展巡视,是对核查中心党委班子的一次“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局党组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核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核查中心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核查中心党员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局党组对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坚决服从巡视工作安排,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将这次巡视作为查问题、补短板、提水平的难得机会,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推动检查核查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药监局党组第二巡视组对核查中心党委开展巡视工作时间为1个月左右。巡视期间(3月23日至4月23日),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视组设置了值班电话:010-68318166,专设电子邮箱:xsz2@nmpa.gov.cn。同时,在北矿金融大厦六楼和七楼开水间设有专用信访举报信箱。工作日受理电话时间为8:00-20: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4月23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涉及核查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转交被巡视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24
核查中心举办2021年第2期“专家讲坛”

   为促进检查机构能力建设,持续提升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核查中心于3月18日举办2021年第2期“专家讲坛”。本期讲坛邀请了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检定所孙会敏所长,讲座主题为“药包材的风险与控制”。   孙所长介绍了药包材的定义特点、发展和监管历史、行业概况等基本情况,详细讲解了药包材的法规要求、检验标准以及质量风险相关案例,也分享了药包材的相容性研究和核查要点。孙所长的讲座内容全面详实,实例丰富,让检查员系统了解了药包材知识,对药包材相关监管和检查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孙会敏研究员现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检定所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用辅料质量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主任,多年来从事药品检定、进口药品的标准复核、药用辅料和药包材质量控制及安全风险评估,药包材注册审评指导原则制订等工作。   核查中心以及通过视频系统同步收看的国家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和27家省级药品检查机构,总计560余人参加了培训。 ...

发布时间:2021-03-22
学党史 增党性 跟党走——广西中心启动党史学习教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要求,积极响应广西药监局关于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动员号召,广西党支部迅速启动党史学习教育。   领会精神促提升   3月3日上午,广西药监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广西支委班子及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自觉地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从党的伟大历史中汲取宝贵经验和精神力量,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上分析把握新时代药品监管规律特点,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研究谋划药品监管改革发展,推动党建工作和药监事业迈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中心与会党员认真聆听会议,将相关要求逐一记录在党员政治学习笔记本上,深刻认识了开展党史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迅速行动抓落实   为积极落实党史学习相关要求,广西党支部精心策划部署,第一时间按下活动“启动键”。   一是早安排,细谋划。支部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的重大意义,围绕庆祝建党百年这一关键节点,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   二是强宣传,浓氛围。利用中心电子屏进行不间断宣传,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大家展示党的历史上为民族解放、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等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发生的重要历史事件等。   三是紧跟进,及时学。通过在党员QQ群开设专栏,定期更新党史相关内容,开展学习讨论,引导党员干部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理念内植于心、外化于行,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浓厚学党史氛围。     党员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能够更加直观、真切、深入地学习和了解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的大事,增强党员的切身认同和党性积淀,进一步提升自我的党性修养,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下一步,广西将持续把党史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和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党史学习,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确保党建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以党建促发展,推进中心各项工作顺利高效开展,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供坚强技术支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供稿)...

发布时间:2021-03-18
药品注册申请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核查任务信息公告
(2021年第6号)

   我中心已接收药品审评中心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第48条规定启动的第九批12个药品注册申请的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核查任务,相关任务信息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请已收到药审中心相关药学研制、生产现场核查告知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尽快登陆我中心网站(www.cfdi.org.cn),通过“药品注册申请人之窗”确认药品注册核查事宜。我中心将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可以接受现场核查的时间等综合信息,组织安排现场核查工作,其中优先审评品种予以优先安排。   请相关药品注册申请人予以关注,按照相关程序规定逾期提交者,我中心将顺延相关核查任务组织和完成时间,并通知药品审评中心。   感谢支持和配合。如有不解事宜,请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瑾欣 高胜男   联系电话:010-68441674 010-68441659   传    真:010-684413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3号楼北矿金融大厦6层   邮    编:100044   附   件:药品注册申请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核查任务(2021年第6号).pdf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21年3月16日                    ...

发布时间:2021-03-16
药品注册申请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检查任务信息公告
(2021年第5号)

    我中心已接收药品审评中心发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实施前受理的27个药品注册申请的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检查任务,相关任务信息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根据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8号),已接收到药品审评中心相关申请生产现场检查通知文件的注册申请人,且自认为具备接受现场核查条件的,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中心网站(www.cfdi.org.cn),通过“药品注册申请人之窗”提交药品注册申请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我中心将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可以接受现场检查的时间等安排,组织现场检查工作,其中优先审评品种予以优先安排。   请相关药品注册申请人予以关注,逾期不提交,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终结相关检查任务,并回复药品审评中心。   感谢支持和配合。如有不解事宜,请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瑾欣 高胜男   联系电话:010-68441674 010-68441659   传    真:010-684413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3号楼北矿金融大厦6层   邮    编:100044   附   件:药品注册申请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检查任务(2021年第5号).pdf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21年3月16日                    ...

发布时间:2021-03-16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 第35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现就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  为方便企业提前做好化妆品注册备案准备工作,自2021年4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注册备案用户账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  自2021年5月1日起,原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原注册备案平台)不再接收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此前已在原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并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继续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开展审评审批。  二、关于原注册备案平台已注册和备案的产品  为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三、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报送  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填报产品配方原料的来源和商品名信息,其中涉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还应当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或者安全相关信息。  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四、关于祛斑美白和防脱发化妆品功效评价检验报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请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时,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021年5月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五、关于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3月5日                                                                                                                       ...

发布时间:2021-03-15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 第35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现就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  为方便企业提前做好化妆品注册备案准备工作,自2021年4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注册备案用户账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  自2021年5月1日起,原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原注册备案平台)不再接收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此前已在原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并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继续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开展审评审批。  二、关于原注册备案平台已注册和备案的产品  为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三、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报送  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填报产品配方原料的来源和商品名信息,其中涉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还应当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或者安全相关信息。  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四、关于祛斑美白和防脱发化妆品功效评价检验报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请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时,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021年5月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五、关于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3月5日                                                                                                                        ...

发布时间: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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