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2015年12月4日,北京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党支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会议由支部书记屈浩鹏同志主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办公室主任臧克成同志作了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报告。 报告从近几年的药品检查员在外出检查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违纪的数个案例,提醒我们的检查员要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他还从内部因素、外部环境总结了问题发生的原因,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这些诱惑远离各种职务犯罪需要注意的问题;最后他从如何防范廉政风险和履职问责风险为切入点,总结了“廉洁自律强作风,程序正当防风险”的几点意识和措施,为中心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党风廉政教育课。 支部书记屈浩鹏同志最后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关乎全局,要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北京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将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出一只忠诚干净担当的药品检查的干部队伍。(北京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供稿)...
2015年11月12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郭洪志副局长一行3人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座谈交流。总局核查中心主任丁建华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座谈中,双方围绕加强沟通交流,发挥药品检查作用,提高药品监管水平等进行了交流。郭洪志副局长介绍了吉林省局的工作,提出要明确监管与企业的关系,药品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还要加强指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丁建华主任指出,要发挥检查应有的作用,需要转变理念,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做法。要加强过程管理,要由查机构向查项目转变,以品种为主线开展检查工作。要将检查与注册紧密结合,有机联系。同时,要深入贯彻总局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用好公开这一手段,起到威慑违法者、保护消费者作用。最后,双方表示,要加强沟通交流,在人员和业务方面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总局食品药品核查中心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在重新梳理、整合国家药品检查员队伍基础上,吸纳部分省级骨干检查员充实国家药品检查员队伍,以适应新的药品监管检查形势。新增药品检查员由各省药品检查机构推荐,经遴选、培训、现场检查考核合格后,将聘为国家药品GMP检查员。2015年12月11日-14日,核查中心在重庆召开新增药品GMP检查员培训班,总局食品药品核查中心丁建华主任、总局药化监管司郭秀侠调研员、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马琳副局长出席开班仪式。 图一 图二 图三 ...
食药监函〔2015〕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以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陆续展开。海南、山东、广东等多数省局专门组织召开了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负责人的会议,督促各方认真自查。但也有个别省局对核查工作重视不够,核查质量不高。近期,总局针对部分试验项目多、收费低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大部分试验项目存在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问题,而这些项目都经过了所在省局现场核查,也经过了第117号公告发布后的自查和复核,这反映了有些自查核查工作不扎实、不细致。为了进一步做好自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局应当按照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的公告》(2015年第228号)的核查要点,对第117号公告所列注册申请中仍待审评审批的项目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重新组织核查,并于12月底前由省局负责人签署后向总局报送核查结果。各省局应当组织属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对所承担的第117号公告及其后所有注册申请的药物临床试验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于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核查中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的,省局要责令申请人撤回注册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主动报告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省局要约谈申请人撤回;申请人拒不撤回的,省局要说明不真实、不完整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局;同时,省局要对其不真实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情况报总局备案。对主动撤回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可按新的要求重新组织开展临床试验。 三、严格区分数据不真实和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数据不真实问题,属于主观故意的,必须严肃查处,追究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人和管理人、合同研究组织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外公布;不规范、不完整确属技术水平和一般缺陷问题的,只作不予批准的处理。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不得混同不规范问题,大事化小、重事轻处;对不规范问题,要防止错判为数据造假。对真实性存疑而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或合同研究组织有证据证明其数据真实,经查证属实的,不视为故意造假。 四、总局继续组织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核查中发现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的,将同时追究未能有效履职的省局核查人员的责任,并公开处理结果。 五、各省局要组织对第117号公告后申报注册的药物临床试验进行数据核查,并于2016年1月底前报告核查结果。总局对第117号公告后的注册申请仍发现数据造假的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人和管理人、合同研究组织责任人从重处理并追究未能有效履职的省局核查人员的责任。 六、落实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申请人是药物临床试验的发起者和受益者,对注册申报的数据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具体项目承担者(研究者)和合同研究组织是受申请人委托,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具体承担者,也是数据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等问题的实施者,属于直接责任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临床试验行为的管理者,属于间接责任人;省局是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核查检查的实施者,负有监督责任。各省局要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省局不得将核查工作委托给其他省局或者下放给地市局承担。 七、各省局要高度重视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要按照“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的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要配齐配强核查人员,使核查力量与本省注册申报的数量相适应;要加强核查人员的管理,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总局将各地履行现场核查职责的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年度考核。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17日 ...
为适应新的药品流通监管形势,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近日,广西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分两批组织部分GSP检查员参加了针对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知识的培训班,有效提升了检查员能力,为中心今后承担飞行检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国家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分别于2015年10月、11月在贵阳市和西安市举办了2期药品流通(市场)监管人员培训班,重点讲授今年国家总局多次开展GSP飞行检查的实战经验,课程包括了药品流通飞行检查要求及主要切入点、药品飞行检查报告攥写要点、票据和财税管理知识在药品流通检查中的应用、药品流通检查中的证据取得、固定、移交等内容,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中心组织了自治区局、各市局药品流通主管科室、市级GSP认证机构等各个部门共72名一线的骨干检查员参加了这两期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在学员中引起了良好的反响,纷纷表示培训内容丰富、贴合实际,在增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拓宽了检查的思路与方法,切实提升了现场检查的能力、技巧与水平,为今后更好地检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受益匪浅。(广西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供稿) ...
12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62家企业撤回87个药品注册申请的公告》(2015年第259号)发布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收到了82家企业提出的撤回131个药品注册申请(清单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撤回药品注册申请清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14日
为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工作效能,经省局批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截至目前,已全面调整到位。这次内设机构调整聚焦审核查验主业,统一业务科室命名方式,调整各科室职责分配,并增加了业务科室比例,审核查验效能明显增强。概况如下: 一、注重调查,以横向对比作为内设机构调整基础 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国家中心主要负责指导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核查验相关工作。黑龙江中心继名称由审评认证中心更名为审核查验中心、与国家中心名称保持一致,在机构上做到了上下对应。此次黑龙江中心内设机构调整还将业务科室由原来的“药品注册审评科”、“药品注册检查科”、“药品生产认证科”等调整为“审验一科”、“审验二科”、“审验三科”等,经对全国32个同类机构的内设机构设置情况进行横向调研,结果显示,其中14家机构均以主要业务加序号的形式命名内设业务机构。这次中心内设机构命名调整,促进了审核查验系统的整体统一性、协调性和一致性,使全国各同类机构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有利于机构间开展横向沟通,加强交流学习,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二、注重研究,以纵深研究作为内设机构调整切入点 这次内设机构调整,深入研究了各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行业面临的问题:一是单一主审模式的问题。多年来,各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机构一直沿用单一主审为主的审评模式。2013年,由国家总局组织的审评审批体系建设调研发现,目前,审评审批体系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隐患。一方面是审评质量隐患。主要体现在审评工作的科学性不足和审评尺度不一现象比较突出,以及工作能力不足。第二个方面是审评风险隐患。单一主审模式,主审人的意见对申报材料的审评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审人有可能因此成为行政相对人“围猎”的目标,行政相对人对主审人的影响将直接影响审评结果的客观性,导致不廉洁事件的发生。单一主审模式无论是从质量管理角度还是廉政角度,都存在制度缺陷。通过这次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打破了原有依据工作职责命名内设业务机构名称的命名方式,将依此为契机逐步推进审评模式改革,使审评科学性、审评质量和廉政需求有机统一起来,全面履行好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有效的神圣职责。二是单一现场检查模式的问题。在强调追溯体制的今天,食品药品监管思路也正在发生着转变,监管的全方位性、贯序性更加强化,药品研制现场检查、药品生产现场检查、药品经营现场检查三大模块之间的相互衔接日趋紧密,药品现场检查正从独立分割式的工作模块向重点突出、兼并融合的工作方式发展,开展上下游贯序检查、有因检查成为药品现场检查新形式,合理利用有效资源,充分发挥现场检查叠加效能成为药品现场检查行业发展新趋势,检查员身份也趋于多重性,身兼多能是未来药品检查员的新特点。这次内设机构调整解决了检查员对分属本科室主要职责范围内药品现场检查环节业务能力的掌握强,对其他环节现场检查工作的了解少的“业务短腿”现象。顺应了药品现场检查发展趋势,促进了检查员业务能力的全方面发展和药品现场检查的全方位开展。我中心的新模式有利于打破内设科室屏障,突破小部门思想,实现全中心工作一体化,人员集中化,真正做到“下去不分家,回来一把抓”,从而更有利于承担省局的各项工作。 这次内设机构调整新设立质保科,统筹检查员管理和派遣。一是解决了药品现场检查各环节各自独立,不利于药品各环节现场检查工作相互融合的问题;二是解决了以往需由各科室派遣检查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的药品上下游贯序检查,检查组成员协调调配的难点。 三、突出主业,聚焦审核查验 这次内设机构调整新设立审验七科,撤并人事科,具有审核查验职能的科室由原来的六个增加到七个,占到内设机构总数的70%,直接从事审核查验业务人员比例达到72%,更多力量集中到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主业上,为有效推动食品药品审核查验能力建设,承接省局机构改革带来的新职能新任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构建了组织基础。 中心是省局行政审批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启动内设机构改革,既是适应食品药品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职能、强化主业的必要举措,更是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基础。内设机构调整是深化食品药品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式,提升能力的一个重要契机,推动工作的一次重要机遇。内设机构调整的实施是落实“三严三实”,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创新工作一步一个脚印的具体行动。这次针对性改革,将善做善成,落细落小,体现在推动本省食品药品监管再上新台阶的技术支撑工作上,体现在工作方式方法与时俱进促进食品药品经济新发展上。(黑龙江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供稿)...
为了做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确认与验证”和“计算机系统化系统”的贯彻实施,2015年11月26日,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共同举办了“2015年第三期药品GMP检查员培训班”;来自上海市局机关、执法总队、16个市场监管局和认证审评中心的药品GMP检查员及药品监管相关人员,共计近100人参加;上海市食药监局衣承东副局长到会并致辞。 本期培训是以即将出台的总局无菌药品GMP认证下放新政下的药品监管为主题,旨在通过新颁布附录的知识学习和对未来新模式下药品监管的指导,进一步提升上海市药品检查员的检查技巧和能力。培训班特邀了国家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检查二处的陈燕处长和翟铁伟老师,对药品GMP附录“确认与验证”以及“计算机系统化系统”相关要点进行解读,并通报了国家总局“药品生产监管情况与展望”的最新信息;认证审评中心张华副主任也介绍了近年来上海药品GMP检查员廉政和检查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普遍反应,本次培训效果显著、受益匪浅,为承接和做好国家总局下放的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上海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供稿) 图一 图二...
为深入贯彻全国药品检查工作会会议精神,做好迎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检查评估工作,2015年11月25日新疆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张训缨主任一行来我中心考察交流。交流会上,中心主任屈浩鹏就北京中心在人员机构设置、发展思路和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作了详细介绍,随后双方就迎接总局2016年注射剂药品GMP认证检查工作下放、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业务流程创新展开了热烈讨论。在听取了北京中心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流程创新经验介绍后,张训缨同志认为北京中心高度重视人员机构建设、业务流程创新及质量风险防控,这些有益实践值得新疆中心认真借鉴学习,表示会将这些宝贵的经验带回去助力自治区的食品药品审评查验工作开展。 交流会结束后,屈浩鹏同志邀请新疆中心一行参观了北京中心的办公场所并提出今后要加强交流沟通,共同推进药品认证检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北京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供稿)...
12月2日,湖北省技术审评核查中心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专题研学《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两个重要文件并交流学习体会。湖北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勇参加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首先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原文。全体党员在前期自学、分党小组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交流了学习感悟。大家认为,《建议》中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首次将食品安全问题提到国家战略高度,开创了食品安全治理的新境界,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指明了方向,让我们深受鼓舞,信心倍增。技术审评核查中心作为技术支撑机构,是产品上市、行业准入的第一道关口。在今后的技术审评核查工作中,将进一步深刻领悟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省局《关于促进创业创新服务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5〕9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局,在严把产品上市、行业准入技术门槛的同时,坚持审评标准与服务发展同步,着力从技术上引领“四品一械”产业规范发展。 最后,金勇副局长就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十三五”规划建议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全新发展理念和具体奋斗目标,对指导当前和今后的工作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都具有重大意义。要树立发展创新理念,深入思考,全面谋划,在实现规划的过程中用五大理念作指导,不断加强学习,将规划落实到工作中,坚决筑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第一道防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湖北省技术审评核查中心供稿)...
版权所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695号 京 ICP 备 09098178 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广德大街22号院中科电商谷C区一区5号楼 邮编 100076 联系电话:68441000 传真:68441300
总访问量:0 昨日访问量:0 今日访问量:0
【微信公众号】